正体字
有人认为正体字一词包含"正统"之意具有所谓的"意识形态"色彩,这是不合逻辑的,正体字是与异体字相对的,繁体字是与简体字相对的。还有人以为正体字一词是台湾人发明的,这是错误的,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说明是这样的: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 。1935年《第一批简体字表》把简体字视为特殊的异体字,而现在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则以简化字和传承字为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同时对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并允许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正体字
争议名
繁体字
时间
1935年
国家
中国
反义词
异体字
来源
楷书
目录
1基本释义
2中国大陆规范字
3中国港澳台地区标准字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释义
正体字,最早来源于楷书,就"正体"一词的由来,最早可见于唐代颜元孙所撰《干禄字书》。《干禄字书》是收录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书,对于研究近代汉字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例以四声隶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正体"之名由此始见,亦称为"正字"。
"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但也是正体字一称被最早定义的时候。今人称之"正体汉字",原叫"正书",即"楷书"或"真书"。《宋·宣和书谱》谓:"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三国钟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 "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
繁体中文即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已有二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20世纪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书写标准。1950年代开始大陆官方在繁体中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化形成了新的中文书写标准,即简体中文。简体中文主要由传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简化字所组成。简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大陆以及东南亚(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的一些华人社区中使用,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其中戴季陶为强力反对者);1952年,迁至台湾的国民政府(蒋介石)在一次国民党宣传汇报会再次提出简化汉字,获得罗家伦等简化派的支持,后也因争议而罢休(胡秋原为主要反对者)。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处、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简字指由楷体字简化的汉字字体。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楷书的减笔字在南北朝时期(4~6世纪)已经出现,到唐宋以后逐渐加多,大体都是一些常用而笔画又比较多的字,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书、行书的影响而简化的。另外,有一类简体字是用两三笔简单的符号代替复杂的部分。例如树、戏、难、欢、对、覌(观)、刘、斉(齐)、乔、风、区、应、兴、敛、释、罗、岁。这些都是民间久已流行的俗体字。现在使用的简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理改进的,而且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后」(如: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后」(如:后面)、「斗」(dǒu,如:斗笠、斗篷、五斗米、北斗七星)代替「斗」(dòu,如:斗争)、「里」(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里」(如:里面)、「谷」(如:山谷)代替「谷」(如:稻谷)。
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1980年,台湾教育部门颁布了《标准行书范本》,收了4000多个行书字,其中有600多个简体字。由于简体字多数是古代传下来的,台湾跟大陆的简体字大都相同或相近。这个范本的推行,使台湾知识分子都能认识简体字。不过,台湾仍把繁体字作为"正体字"用于印刷,简体字只用于手写。
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加载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为"干";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为"征"。
这3种方法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甚至读音也不同、历史上从未或很少通用的字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就容易误读,例如:唐德宗李适的「适」(kuò)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ì,中药白术的「术」(zhú)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ù,「叶韵」的「叶」(xié)就很可能被误读为yè。
现在的简体字很多都是古代就有的,如"从"、"众"、"礼"、"无"、"尘"、"云"等等……李乐毅《简化字源》对《简化字总表》2274个简化字中比较常用的521个简化字做过统计,发现其中解放区和建国后出现的是101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大量刊物和宣传品曾经采用和创造了许多简体字,这批新创的简体字被称为"解放字"),其余420字(占80%以上)都是解放前就已经流行或存在的:先秦的有68个字,秦汉的有96个字,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有32个字,隋唐五代的有29个字,宋辽金元有82个,明清有53个,民国60个。
折叠编辑本段中国大陆规范字
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规范汉字"名称来表示官方标准用字。规范汉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现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规范汉字"包括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主要指:已被简化字取代的繁体字、已废除的异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错别字和生造字。
发表年份
名称
标准指定范围
备注
1955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异体字
此表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后曾多次调整。
1965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字形
被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取替。
1986
简化字总表
简化字
第一版于1964年出版,所据之《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出版。附新旧字形。
1988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字形
1988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字形
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所有字。取替《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成为字形标准。
1997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笔顺
含《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所有字。
2013
通用规范汉字表
字形、简化字、异体字
上述字表停用,为现行统一规范。
折叠编辑本段中国港澳台地区标准字
台湾当局"行政院教育部"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确准则的繁体中文,制定有明确的书写规范以及选字原则,分列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
在香港亦有类似的准则,以《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选字的准则和结果与台湾的相近。
在这意义上,"正体字"指符合这些准则下,所选定的标准字形的汉字。台湾方面认为简化字、俗字不是正体字。
区别举例
台湾"正体字"的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其标准写法和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的写法都有些地方不同,以下列出部分:
大陆标准
台湾标准
1
角
角
2
黄
黄
3
奥、粤
奥、粤
4
强
强
5
新、茶等
新、茶
6
艹
艹
7
够
够
8
吴
吴
9
污
污
10
骨、过
骨、过
11
虎、沿等
虎、沿
12
花、化等
花、化
13
么
么
14
别
别
15
没
没
16
着等
著
17
差等
差
18
妞等
妞
19
温等
温
20
究等
"究
21
起(从走从已)
起
22
育
育
23
绿、录等
绿、录
24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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