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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时间: 2022-10-25 00:00

版权登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那版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由于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性,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先咨询相关代理公司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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